建筑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13 00:06:41
建筑业自查报告

建筑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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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自查报告1

根据贵局《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8月28日至8月30日,我公司对所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详实的自查,现将我公司的相关自检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8月2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公司特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领导小组首先学习了贵局的《县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逐一对照通知的要求,对所承建项目进行分析,对容易发生建筑施工安全地质灾害评估。

8月29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县龙街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正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小组根据通知的精神并结合28日评估结论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现场深基坑、围墙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含临时生活设施)有没有处于洪水、泥石流、滑坡体等自然灾害发生区域;同时对施工工地的高边(切、斜)坡、挡墙等工程及房屋、边坡坍塌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评定为安全。

8月30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来到县龙街文化站项目工程检查,检查结果为安全。

在检查工程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在各施工现场召集了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常驻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人员传达了贵局的通知精神,督促各施工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充分利用安监、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资源和信息,建立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特别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预控和预警工作,全力消除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司还安排了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持各施工队与公司的应急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我公司组织安全科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公司重视施工安全工作,完善组织制度,提供资金,形成了安全管理科统一协调,各部门及项目部,全体职工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检查结果: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同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并制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全部取得考核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100%持证上岗。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现场易发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安全奖惩落实不到位。

2、安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配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齐全。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不全,安全月活动未全部落实。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现场劳保用品使用不到位。

6、现场应急物资不齐全。

三、整改工作

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安全问题解决小组,由安全科长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存在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1、针对存在问题,列出问题存在的原因。

2、提出解决问的可能方案,并对多个方案进行分析。

3、有安全科长向公司汇报,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由总经理组织人员不定时检查。

5、安排安全生产管理科执行公司的方案。

6、发现问题应立即责成相关人员及部门解决。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我公司发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责成安全科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达标。

建筑业自查报告2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质函[20xx]459号)、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xx]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自查工作,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对本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深度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标,并在施工前及时办理

了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公司只对其在本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承揽业

务,并无资质挂靠,中标后并未发现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现象,并对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的备案。

3、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全勤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

齐全,并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上岗人员一致,并全是本公司正式人员。经调“人员考勤机”打卡记录,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能每天按时到岗。4、

在工程施工前,对招用工人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后与劳

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其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其本公司员工在施工期间能持证上岗、并戴安全帽,能严格按各项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5、6、

在施工现场设有意见簿、举报电话。未发现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泥土。

自查综述: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一项工作,公司将高度重视自查、治理的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以上为我公司的自查情况,希望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筑业自查报告3

第一部分相关税收政策汇总

建筑业是一个结构比较复杂的行业,在营业税税目具有相对独立的特定的行业税制。现将相关税收政策汇总 ……此处隐藏7686个字……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

(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3.营业费用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①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②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③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2)租赁费摊销方面

①租赁固定资产,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

②融资租赁时,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是否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③有否将经营租赁时发生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列入管理费用。

(3)计税工资方面

①是否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②工资支付是否合理。

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交通补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

(4)“三费”方面

①计提基数是否准确。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②是否重复列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或者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支出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

4.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臵或开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三)发票方面

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的发票或虚开发票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2)向发包方开具假的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

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四)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1.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税;

(五)、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是检查税前扣除的各项金融商品交易支出、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发生的,且与其取得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检查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收益业务支出等项目。

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检查“投资收益”账户,核实是否将与金融商品交易无关的费用计入该账户。检查费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根据员工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情况。

三是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情况。

四是对各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情况。

Ⅲ、个人所得税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七)、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Ⅳ、其他税种

(一)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于移送时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如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地点登记为施工现场;将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费用分解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二)是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四)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七)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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